土木工程拓展署,联同规划署、地政总署及社区联络服务队 – 竹园区神召会,于2025年5月9日举行了简介会,向受到新田科技城发展影响的居民汇报项目最新进展,以及补偿和安置的安排。
当日约有250名居民出席简介会,并就安置政策、补偿方案及项目时间表等事宜提出意见及查询。相关政府部门代表逐一回应,并就居民的关注作详细解说。简介会结束后,社区联络服务队亦与居民跟进个别个案。
简介会重点
安置和补偿
1. 有关持牌构筑物/寮屋住户安置和补偿的安排
地政总署会为受政府发展计划影响的持牌构筑物/已登记寮屋住户(注)进行安置补偿的资格审核,合乎相关资格的住户可获属特惠性质的安置和补偿安排。就安置安排方面,持牌住用构筑物/已登记住用寮屋的合资格住户可选择「免经济状况审查」安置选项,入住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兴建和管理的专用安置屋村的资助出租或出售单位;或选择「须通过经济状况审查」安置选项,入住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的公屋。持牌非住用构筑物/已登记非住用寮屋的合资格住户如已在地政总署的「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中登记,可申请循「免经济状况审查」安置选项入住房协兴建和管理的专用安置屋村的资助出租或出售单位。
不选择安置的持牌构筑物/已登记寮屋住户如符合相关资格,可申领「核准特惠津贴」。而在清拆前登记中记录在案的构筑物/寮屋住户,不论其居住年期及构筑物的状况,均符合资格申领住户搬迁津贴。
有关其他特惠补偿及安置的资料,可浏览地政总署特惠补偿及安置 – 简介短片、小册子及常见问题了解更多。
注:「持牌构筑物」是指政府1982年前发出牌照涵盖的构筑物,或在1982年6月1日后获发牌照的构筑物,但有关构筑物所持的牌照必须源自1982年前发出的牌照,而该牌照的条件没有实质改动。持牌构筑物获「暂准存在」,可按相关牌照订明作住用或非住用用途。 「已登记构筑物」是根据现行寮屋管制政策,在1982年寮屋管制登记中登记作住用或非住用的寮屋。如构筑物的位置、尺寸、建筑物料及用途与1982年寮屋管制登记记录相符,可获「暂准存在」。
2. 专用安置屋村的申请方法
专用安置屋村是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受政府委托发展的项目,受到政府发展清拆行动或市区重建计划影响并符合相关资格的住户,可免经济状况审查入住当中的资助出售或资助出租单位。
就申请入住专用安置屋村资助出租单位,房协在收到地政总署转介的申请后,会先初步审核有关住户是否符合「不得拥有住宅物业」及「不得正在享有任何形式的资助房屋计划或相关福利,或曾因享有资助房屋或相关福利而不可享有有关福利」的规定。如通过有关审核,房协会发信邀请申请者进行亲身会面、提交证明文件,签署相关声明书/表格。
就申请购买专用安置屋村资助出售单位,政府代表在简介会中表示,房协在2025年4月底公布推售粉岭百和路的「乐岭轩」、洪水桥田心路的「乐翘轩I」,以及启德沐缙街的「乐启轩」三个专用安置屋村项目的资助出售单位,该轮销售的申请期为2025年5月2日至22日。地政总署已于4月底向所有受新田科技城发展影响的居民发信,通知他们申请认讲的安排及详情。当房协日后再次进行专用安置屋村销售时,政府会通知有关受影响的住户。
3. 查询持牌住用构筑物/已登记住用寮屋住户入住公屋时资产审查的详情
持牌住用构筑物或已登记住用寮屋的合资格住户可选择须通过「经济状况审查」安置选项入住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的公屋。申请者须符合公屋申请资格,包括家庭入息和总资产净值不得超逾房委会订定的有关限额,以及符合「不得拥有住宅物业」等规定。
在清拆前登记当日起(即2024年3月8日)至接受安置当日为止,申请人及申请表所列的任何家庭成员不得拥有或与他人共同拥有香港任何住宅物业或该类物业的任何权益;或签订任何协议(包括临时协议)购买香港的住宅物业;或持有任何直接或透过附属公司拥有香港住宅物业的公司 50% 以上的股权。 「住宅物业」包括任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住宅楼宇、未落成的住宅楼宇、建筑事务监督许可的天台搭建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小型屋宇批地。
4. 农作物补偿的计算方式
因工务工程须收回及清理土地而受影响的农户,经评估及确认资格后,可获发农作物的特惠津贴(即俗称青苗补偿)。根据现行的农作物特惠津贴评估机制,地政总署及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一般会在收回土地或清理前进行初步视察,以初步估计所涉及农作物的范围和种类。地政总署一般会于张贴法定收地告示后,以告示形式邀请受影响农户提出申索。在收到申索后,地政总署及渔护署会再进行实地视察,渔护署会进行农作物点算及评估。地政总署会根据渔护署的农作物评估报告计算及发放特惠津贴。
5. 查询居住的构筑物有没有寮屋登记编号
市民可向地政总署元朗地政处(电话:2443 3573)查询。6. 农地的收回土地特惠补偿率
适用于因发展用途而收回农地的特惠补偿率每半年更新一次,可浏览地政总署的「收回土地特惠补偿率」网页了解更多。
项目时间表
1.查询发展时间表
新田科技城已于2024年年底获得第一期第一阶段工程的拨款,政府将全速推展相关工程。
为了尽量让受发展计划影响的土地使用人有更多缓冲时间准备迁离事宜,土木工程拓展署已按工程需要为第一期发展工程范围内不同位置的土地使用人订定不同的迁离限期。地政总署在2025年7月10日根据相关法例,就新田科技城(第一期)(第一批)和三宝树湿地保育公园(第一期)发展,张贴收回及征用土地公告。按目前工程计划,预计不早于2025年年底会开始陆续要求受影响土地使用人迁出,以将土地交给土木工程拓展署进行工程。而第二期发展工程的拟议收地时间及要求受影响人士/业务迁出范围,须待详细设计完成后方可确定。
其他
1. 查询「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与冻结登记情况
持牌非住用构筑物,和在1982年寮屋管制登记中登记作非住用的寮屋,本来不应用作居住用途。在以人为本的方针下,地政总署于2018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属一次过性质容许自2018年5月10日或以前起已一直居于持牌非住用构筑物/或1982年寮屋登记的非住用寮屋住户,在向地政总署登记后及符合所有相关资格准则的情况下,可以受惠于免经济状况审查的安置及特惠补偿(住户以往并不符合安置及补偿资格)。
已在冻结登记中记录在案,而尚未获得补偿及安置安排的非住用寮屋住户,无须就上述计划另行递交申请,但住户仍须在申请「免经济状况审查」安置/「核准特惠津贴」时提交所需的居住证明,并合乎其他所有关于安置补偿的资格条件。
具体而言,居于持牌非住用构筑物/已登记非住用寮屋的住户如有意申请「免经济状况审查」安置,须在紧接清拆前登记(又称冻结登记) (于2024年3月8日进行)前已连续居于有关的持牌非住用构筑物/已登记非住用寮屋至少达7年,即住户须提供自2017年3月8日或以前至今的居住证明。
居于持牌非住用构筑物/已登记非住用寮屋的住户如有意「核准特惠津贴」,住户须在紧接清拆前登记(于2024年3月8日进行)前已连续居于相关的持牌非住用构筑物/已登记非住用寮屋至少达2年,同时亦须符合「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下,自2018年5月10日或以前已一直居于有关的持牌非住用构筑物/已登记非住用寮屋的规定,因此住户须提供自2018年5月10日或以前至今的居住证明。
2. 受影响动物的安排
政府十分重视保障动物福利,因应政府的发展项目,当局会积极做好部署,加强在发展区内进行动物绝育和領养的工作,及向受项目影响的人士作宣传及呼吁,尽早为其宠物作出妥善安排(如交由亲友领养)。
一般而言,受影响人士如有困难为其宠物作出安排,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与其他动物福利机构可以接收有关动物,由动物福利机构供市民领养。机构会评估领养人是否适合饲养动物,以确保动物日后会获得适当的照料。另外,受影响居民可以向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或香港房屋协会(房协)根据既定机制申请在被安置的资助单位饲养受养动物。
3. 地政总署接受作为居住证明的文件
地政总署接受由多个政府部门及私人机构签发的地址证明文件,包括选民登记、入境事务处的人事登记纪录、政府信件、电费单、水费单、报税单、银行月结单、手提电话费单、租约证明文件、工作证、劳资受雇合约、雇主证明书(可由申请人任职的政府机构或私营公司发出)等资料。如对住址证明有任何查询,可联络社区联络服务队(电话: 6699 6361)或地政总署清拆(二)办事处(电话: 2664 5141)。
4. 下湾村文化保育的安排
政府十分重视居民的意见。土木工程拓展署与地政总署曾于2024年12月12日到访下湾村,与村长及居民会面,商讨下湾村三宝(土地公、牌楼及村公所)的事宜。政府正探讨不同方案,将继续与下湾村保持联络及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