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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田科技城發展影響居民之簡介會

土木工程拓展署,聯同規劃署、地政總署及社區聯絡服務隊 – 竹園區神召會,於2025年5月9日舉行了簡介會,向受到新田科技城發展影響的居民匯報項目最新進展,以及補償和安置的安排。

當日約有250名居民出席簡介會,並就安置政策、補償方案及項目時間表等事宜提出意見及查詢。相關政府部門代表逐一回應,並就居民的關注作詳細解說。簡介會結束後,社區聯絡服務隊亦與居民跟進個別個案。

簡介會重點

1. 有關持牌構築物/寮屋住戶安置和補償的安排

地政總署會為受政府發展計劃影響的持牌構築物/已登記寮屋住戶(註)進行安置補償的資格審核,合乎相關資格的住戶可獲屬特惠性質的安置和補償安排。就安置安排方面,持牌住用構築物/已登記住用寮屋的合資格住戶可選擇「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入住香港房屋協會(房協)興建和管理的專用安置屋邨的資助出租或出售單位;或選擇「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入住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公屋。持牌非住用構築物/已登記非住用寮屋的合資格住戶如已在地政總署的「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中登記,可申請循「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入住房協興建和管理的專用安置屋邨的資助出租或出售單位。

不選擇安置的持牌構築物/已登記寮屋住戶如符合相關資格,可申領「核准特惠津貼」。而在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的構築物/寮屋住戶,不論其居住年期及構築物的狀況,均符合資格申領住戶搬遷津貼。

有關其他特惠補償及安置的資料,可瀏覽地政總署特惠補償及安置 – 簡介短片、小冊子及常見問題了解更多。

註:「持牌構築物」是指政府1982年前發出牌照涵蓋的構築物,或在1982年6月1日後獲發牌照的構築物,但有關構築物所持的牌照必須源自1982年前發出的牌照,而該牌照的條件沒有實質改動。持牌構築物獲「暫准存在」,可按相關牌照訂明作住用或非住用用途。「已登記構築物」是根據現行寮屋管制政策,在1982年寮屋管制登記中登記作住用或非住用的寮屋。如構築物的位置、尺寸、建築物料及用途與1982年寮屋管制登記記錄相符,可獲「暫准存在」。

2. 專用安置屋邨的申請方法

專用安置屋邨是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受政府委託發展的項目,受到政府發展清拆行動或市區重建計劃影響並符合相關資格的住戶,可免經濟狀況審查入住當中的資助出售或資助出租單位。

就申請入住專用安置屋邨資助出租單位,房協在收到地政總署轉介的申請後,會先初步審核有關住戶是否符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及「不得正在享有任何形式的資助房屋計劃或相關福利,或曾因享有資助房屋或相關福利而不可享有有關福利」的規定。如通過有關審核,房協會發信邀請申請者進行親身會面、提交證明文件,簽署相關聲明書/表格。

就申請購買專用安置屋邨資助出售單位,政府代表在簡介會中表示,房協在2025年4月底公布推售粉嶺百和路的「樂嶺軒」、洪水橋田心路的「樂翹軒I」,以及啟德沐縉街的「樂啟軒」三個專用安置屋邨項目的資助出售單位,該輪銷售的申請期為2025年5月2日至22日。地政總署已於4月底向所有受新田科技城發展影響的居民發信,通知他們申請認講的安排及詳情。當房協日後再次進行專用安置屋邨銷售時,政府會通知有關受影響的住戶。

3. 查詢持牌住用構築物/已登記住用寮屋住戶入住公屋時資產審查的詳情

持牌住用構築物或已登記住用寮屋的合資格住戶可選擇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入住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公屋。申請者須符合公屋申請資格,包括家庭入息和總資產淨值不得超逾房委會訂定的有關限額,以及符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等規定。

在清拆前登記當日起(即2024年3月8日)至接受安置當日為止,申請人及申請表所列的任何家庭成員不得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香港任何住宅物業或該類物業的任何權益;或簽訂任何協議(包括臨時協議)購買香港的住宅物業;或持有任何直接或透過附屬公司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公司 50% 以上的股權。「住宅物業」包括任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住宅樓宇、未落成的住宅樓宇、建築事務監督許可的天台搭建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小型屋宇批地。

4. 農作物補償的計算方式

因工務工程須收回及清理土地而受影響的農戶,經評估及確認資格後,可獲發農作物的特惠津貼(即俗稱青苗補償)。根據現行的農作物特惠津貼評估機制,地政總署及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一般會在收回土地或清理前進行初步視察,以初步估計所涉及農作物的範圍和種類。地政總署一般會於張貼法定收地告示後,以告示形式邀請受影響農戶提出申索。在收到申索後,地政總署及漁護署會再進行實地視察,漁護署會進行農作物點算及評估。地政總署會根據漁護署的農作物評估報告計算及發放特惠津貼。

5. 查詢居住的構築物有沒有寮屋登記編號
市民可向地政總署元朗地政處(電話:2443 3573)查詢。
6. 農地的收回土地特惠補償率

適用於因發展用途而收回農地的特惠補償率每半年更新一次,可瀏覽地政總署的「收回土地特惠補償率」網頁了解更多。

1.查詢發展時間表

新田科技城已於2024年年底獲得第一期第一階段工程的撥款,政府將全速推展相關工程。

為了盡量讓受發展計劃影響的土地使用人有更多緩衝時間準備遷離事宜,土木工程拓展署已按工程需要為第一期發展工程範圍內不同位置的土地使用人訂定不同的遷離限期。地政總署在2025年7月10日根據相關法例,就新田科技城(第一期)(第一批)和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第一期)發展,張貼收回及徵用土地公告。按目前工程計劃,預計不早於2025年年底會開始陸續要求受影響土地使用人遷出,以將土地交給土木工程拓展署進行工程。而第二期發展工程的擬議收地時間及要求受影響人士/業務遷出範圍,須待詳細設計完成後方可確定。

1. 查詢「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與凍結登記情況

持牌非住用構築物,和在1982年寮屋管制登記中登記作非住用的寮屋,本來不應用作居住用途。在以人為本的方針下,地政總署於2018年11月1日開始實施的「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屬一次過性質容許自2018年5月10日或以前起已一直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1982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住戶,在向地政總署登記後及符合所有相關資格準則的情況下,可以受惠於免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及特惠補償(住戶以往並不符合安置及補償資格)。

已在凍結登記中記錄在案,而尚未獲得補償及安置安排的非住用寮屋住戶,無須就上述計劃另行遞交申請,但住戶仍須在申請「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核准特惠津貼」時提交所需的居住證明,並合乎其他所有關於安置補償的資格條件。

具體而言,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已登記非住用寮屋的住戶如有意申請「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須在緊接清拆前登記(又稱凍結登記) (於2024年3月8日進行)前已連續居於有關的持牌非住用構築物/已登記非住用寮屋至少達7年,即住戶須提供自2017年3月8日或以前至今的居住證明。

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已登記非住用寮屋的住戶如有意「核准特惠津貼」,住戶須在緊接清拆前登記(於2024年3月8日進行)前已連續居於相關的持牌非住用構築物/已登記非住用寮屋至少達2年,同時亦須符合「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下,自2018年5月10日或以前已一直居於有關的持牌非住用構築物/已登記非住用寮屋的規定,因此住戶須提供自2018年5月10日或以前至今的居住證明。

2. 受影響動物的安排

政府十分重視保障動物福利,因應政府的發展項目,當局會積極做好部署,加強在發展區內進行動物絕育和領養的工作,及向受項目影響的人士作宣傳及呼籲,盡早為其寵物作出妥善安排(如交由親友領養)。

一般而言,受影響人士如有困難為其寵物作出安排,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與其他動物福利機構可以接收有關動物,由動物福利機構供市民領養。機構會評估領養人是否適合飼養動物,以確保動物日後會獲得適當的照料。另外,受影響居民可以向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或香港房屋協會(房協)根據既定機制申請在被安置的資助單位飼養受養動物。

3. 地政總署接受作為居住證明的文件

地政總署接受由多個政府部門及私人機構簽發的地址證明文件,包括選民登記、入境事務處的人事登記紀錄、政府信件、電費單、水費單、報税單、銀行月結單、手提電話費單、租約證明文件、工作證、勞資受僱合約、僱主證明書(可由申請人任職的政府機構或私營公司發出)等資料。如對住址證明有任何查詢,可聯絡社區聯絡服務隊(電話: 6699 6361)或地政總署清拆(二)辦事處(電話: 2664 5141)。

4. 下灣村文化保育的安排

政府十分重視居民的意見。土木工程拓展署與地政總署曾於2024年12月12日到訪下灣村,與村長及居民會面,商討下灣村三寶(土地公、牌樓及村公所)的事宜。政府正探討不同方案,將繼續與下灣村保持聯絡及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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